编译馆《合约协议甲方机构) 兹以“ ”共
册。委托 书局〔合约协议乙方机构) 发行,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委托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将上列各书独家发行,自订约
之日起,为期年,在发行期内,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得转包或分让与他人发
行。
第二条 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为取得上列各书的委托发行权, 应付给合约协议甲方
机构发行酬金,以每千字人民币x x元计算,全书共x册。字数照满页计,合计
字,总计人民币 元,于订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于本契约签订时,应即全部将书稿点交合约协议乙方
机构。
第四条 合约协议甲方机构保证上列书稿的内容无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违反现
行法规和情事-
第五条 上列书稿, 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于接受书稿之日起, 在. 月内全部
发行,逾期合约协议甲方机构可另委请其他书商印行,并将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已交
的发行酬金全部没收于年度终了时缴归国库,合约协议乙方机构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本书封面应加“主编者: 编译销" 字样,版权页上应载明"著
〈译)权所有人. 编译馆”及著〈译) 者的姓名,如系大学用书封面及背顶
须印“ 编大学用书”的字样
第七条 上列之书在排印期中,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照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所定规
格〈包括版式、用纸、字体等) 排印。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并应负责任初校及二校,
且应将三校及精校排梓,连同封面、封底及骑颖页送交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校正签字
盖章后,始行上机印刷-
第八条 上列之书的单页售价, 如以24开本计算, 不得超过人民币 元-
其他开本的售价,按比例计算。
第九条 上列之书出版后, 如有读者对于内容提出疑问, 由合约协议甲方机构负
责任答复。
第十条 上列之书出版后,合约协议乙方机构应赠送合约协议甲方机构样书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