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契约
编译馆(甲方)兹以“ ”共 册。委托 书局(乙方)发行,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将上列各书独家发行,自订约之日起,为期 年,在发行期内,乙方不得转包或分让与他人发行。
第二条 乙方为取得上列各书的委托发行权,应付给甲方发行酬金,以每千字人民币x x元计算,全书共x册。字数照满页计,合计 字,总计人民币 元,于订约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本契约签订时,应即全部将书稿点交乙方。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列书稿的内容无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违反现行法规和情事。
第五条 上列书稿,乙方应于接受书稿之日起,在 月内全部发行,逾期甲方可另委请其他书商印行,并将乙方已交的发行酬金全部没收于年度终了时缴归国库,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本书封面应加“主编者: 编译馆”字样,版权页上应载明“著(译)权所有人 编译馆”及著(译)者的姓名,如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