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事实
事实是既成的,所以有其客观性,它独立于我们的观念而存在。事实需要我们主动去认识,一旦我们忽略它的存在,它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
事实的客观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事物和事件。事物即存在的实体,如动物、蔬菜、矿藏等。例如,故宫就可以看做事物的代表,而1924年11月5日溥仪被赶出故宫则可以看做事件的代表。事物是比事件更基础的存在形式。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宴,首要条件是大会堂和其他相关事物的存在,否则这个事件就不会存在。要存在无形的事件,有形的事物是其基础。
要确认事物的存在,你只需实地去考察。如果它真实存在,就一定存在于某个地方;如果这个地方是你可以到达的,你就可以通过直接观察来确认它的真实性。
以故宫为例,为了证明故宫并非只存在于你的想像之中,你可以去北京旅行,亲眼看看它,这是最直接也最可靠的方法。不过你也可以通过间接方法证明,例如,从值得信赖的人口中证实故宫确实存在于北京,或者,以照片为证也是个有效的方法。
但是,对于类似溥仪被逐出故宫的事件,如何证明其真实性呢?我们说这是一个事实,依据是什么?这个事件年代久远,我们无法直接找到证人求证。显然,我们自己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直接证据法已然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求助于一些可以作为间接证据的事物。例如,官方记录、当时的报纸、照片、回忆录、日记、国会档案等。在这些史料的基础上,我们确认了此事件的真实性,由
此,我们确认了一个历史事件的存在。
事实可以被认为是客观的,也可以被认为是主观的。事物和事件都是客观的,它们都存在于公众领域,原则上可以为每个人所获得。主观事实是指由个人亲身
经历的、或间接通过别人的经历确认的事实。例如,头痛就是一个主观事实,如果我经历过头痛,我就有第一手资料证明其真实性。但是,如果是你而非我头痛,我就只能间接地听你说你头痛的情形,来建立我对头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