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代理期限:经双方商定委托代理期限自 年 月到 年 月。
委托业务内容:
1.国税局地税局备案; 2.建立总帐、明细账、财务报表体系;
3.根据企业提供的业务票据进行会计处理;4.登记总帐、明细帐、凭证装订;
5.编制财务报表; 6.填制纳税申报表;
7.纳税申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小税种)
8.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机构账务检查工作.
9.接受甲方日常基础财务、税务知识咨询。(要求:发票由甲方专人开具,开具发票必须合法、真实、完整)
三、收费标准:
1、经双方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按 收费,合计人民币每年 元。
2、在双方协商定价的基础上,如果在协议期间,甲方业务性质及业务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