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就业协议书
甲方:(学校)
乙方:(学生)
为切实贯彻“培育人才,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真正解决乙方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教学、学习、就业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权益
负责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负责配备高素质、高水平、责任心强的师资及完善的教学设施;
保证乙方到广州、东莞、深圳及其它珠江三角洲城镇的企、事业单位工作;
乙方参加工作后,负责进行社会跟踪服务,乙方在三年时间内非自身原因造成失业,经调查了解清楚后,将免费重新安排其就业;
报读技工的学生考试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技工毕业证书,报读大专的学生考试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技工毕业证和大专毕业证双证书。
乙方责任及权益
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按时缴交学习费用;
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达到用人单位要求者总收入不低于2000元;
甲方安排乙方就业,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视安排成功;
乙方工作三年后被单位辞退或自己辞职需甲方重新安排就业,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帮助安排。
违约及责任
乙方符合安排就业的各项条件,而甲方不能给予其安排就业,甲方退回乙方所交学费;甲方安排乙方就业,乙方不参加面试或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不服从甲方的安排,视为甲方已为乙方安排就业。
乙方在校就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不予安排就业,由本人自谋职业:
(1)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