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保证金协议书
甲方:新疆昌吉市董景福乐护养院
法定地址:新疆昌吉市六工镇下六工镇
邮编:831100
乙方:江西龙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力 授权代表人:张现锋
法定地址:乌鲁木齐奇台路663号江西龙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办事处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达成产品质量保证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保证金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为:(币种)人民币 肆万贰千元整(大写)42000元整(小写)。扣除10%的产品质量保证金,付款金额为叁万柒仟捌佰元整(大写)37800元整(小写)。
2.乙方需交付的产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大写)4200元整(小写),实际数额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的一年后交付于乙方。
3.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