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投标书成为废标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有关部委以及地方的省市先后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法规除了国家集体投资项目和国外援助项目很多外商投资和私有企业投资项目也采用招标方式决定项目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投标方式已经成为绝大部分施工单位获得工程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在多年的评标实践中发现一些投标单位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编制投标书但因为没有注意到一些关键的问题致使投标书在评标的过程中被认定为废标不但白白浪费了人力物力还失去了机会因此避免投标书成为废标是投标过程中必须非常注意的问题一国家法规对于废标的认定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联合制订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对于废标的认定有如下规定第二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