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章程示范文本
单位名称
<说 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
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
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本单位自觉接受喀什市民政局和喀什市人社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XX省 (自治区、直辖市)XX市 (区、县)]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