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 业 孵 化 协 议 书
甲方:xx
乙方:xx
为了促进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更好的为科技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甲方全权负责本孵化器内孵化企业的管理。乙方自筹资金,开办科技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使所拥有的科技成果尽快转化,自愿接受甲方孵化管理,并进入甲方孵化器内创业。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孵化对象进驻孵化器,孵化主要项目为: 。
第二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在其拥有的孵化器为乙方提供科研和办公场地 平方米,房屋租赁的相关事宜以签订的写字楼租赁合同为准。
2、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协助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3、甲方就下列服务给予乙方必要协助: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管理咨询、商务服务及物业管理等。
4、乙方经申请并由甲方评审通过后可享受甲方关于促进孵化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及资金支持。
5、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国家、地方火炬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计划和基金,并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6、甲方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
7、乙方若在三年内达到项目孵化成熟条件,可到空港经济区内购买或租赁土地、厂房,甲方将协助乙方争取优惠条件。
8、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承诺在区内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真实,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必要资金,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科研开发用途使用该场所。乙方发生工商注册、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3日内到甲方备案。
2、乙方应自甲方向其交付房屋之日起15日内入驻孵化器并开展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甲方的要求需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甲方承诺将予以保密:
1) 每季按时如实报送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可复印),认真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统计工作;
2) 企业所有权变动情况;
3) 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料。
5、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提供项目孵化进展报告,年底提供一年的工作总结及财务报告。甲方将对入孵企业每半年实行一次末位动态化管理,有权根据商业计划书、财务和税务报表、进展报告及其他资料和调查结果,视情况对乙方做出继续或终止孵化协议的决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对乙方做出终止孵化决定:
1) 未按甲方要求提交报告及其他资料;
2) 项目进展未达到商业计划书所预期的;
3) 虚报报告、资料及报表;
4) 商业计划书严重失实的。
6、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与指定的物业服务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协议,严格履行协议规定,及时交纳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