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
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
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地税全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险种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
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补充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以下统称为社
会保险费) 的征缴。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城镇个体
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 及其员工均应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投资者可以申报
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费缴费公式
缴费金额一缴费工资X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一单位缴费比例十个人缴费比例
2013 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启用标准:
2014年7月1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珠海市启用 2013 年度全市在岗
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665 元,其中斗门区(含新青科技工业园、白青科技工业园,
下同)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127 元: 金湾区 (会三灶科技工业园、高栏港经济
区,下同)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4073 元-
我市各区 2014年7 月 1 日起缴费工资上下限如下:
1、全市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 13404 元,全市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
2139元。
2、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限: 横琴新区、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为 13995 元,金湾区为 12219 元,斗门区为 12381
元。
3、全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 13995 元。
4、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 1380 元。
5、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 横琴新区、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为 2799 元; 金湾区为 2444 元, 斗门区为 2476 元。
具体调整信息可登录珠海地税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阅。
五、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
公务员补
站
医疗保险
人
全一
备注;
工伤保险费按单位所在行业的危险程度和事故发生频率分别实行三种不同
的缴费比例:
类行业〔风险较小行业: 金融、服务、科研等) :0. 4;
-类行业〈中等风险行业: 房地产、制造、运输)》 : 0. 8%;
类行业〔风险较大行业: 石油、化工、治炼、采矿) : 1. 2%。
六、缴费年度
每年 7 月至次年 6 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 6月底前
公布下一缴费年度启用的上年度本市《区) 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七、法律责任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地方税务机关除责
令其限期缴纳外,从从缴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八、办理须知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逐月向地税机关全额
缴纳社会保险费。
2、单位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拒缴。
3、单位应从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之月起为应参保人员办理参加社会
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被保险人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停
保手续。
4、参保职工不得在两个以上地方同时参加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被保险
人应选择其中一地作为参保地。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5、个人参保可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或者只参加养
老保险一个险种。
6、用人单位可为其外来劳务人员选择参加大病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
7、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依法招
用的外国人, 或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 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
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 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
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 30 日内为其办理社
会保险登记。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 应当由卉内工作单位按照前
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注: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
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如: 符合中韩协议中条款的韩
国籍人员可以免参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