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总则
1为规范家庭居室装饰市场,提高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考虑一般用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
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 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构;
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
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
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
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
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6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房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7家庭居室装饰所有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的规定,管材、管件、洁具等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
2. 2管道安装应横平竖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 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2. 3给水管道与附件、器具连接严密,经通水试验无渗漏。
2.4 排水管道应畅通,无倒被、无堵塞、无渗漏,地漏蓖子应略低于地面。
2.5卫生器具安装位置正确,器具上沿要水平,端正牢固,外表光洁无损伤。
电器工程
1电器产品、材料必须是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尚应具有国家电工产品安全认证书。
3.2电气布线只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坦入灰层内。
3.3灯头做法、开关接线位置正确,厕浴间宜先用防潮开关和安全型插座,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应单独敷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同,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MQ。面向电源插座时应符合“左零右相,接地在上”的要求。
3.4开关、插座安装年同,位置正确,盖板端正,表面清洁,坚贴墙面,四周天才隙,
同一房间开关或插座上沿高度一致。
3.5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如漏由关的动作,谷回路的绝缘电阻及电器通电,灯具试亮、开关试控制等,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6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气竣工简图,标明导线规格及暗管走向。
四、吊顶工程
4.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 、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 、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4.2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木质吊顶应进电气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防火处理,吊顶位置正确,吊项顺直,龙骨安装牢固可靠,四周平顺。
4.3轻型灯具可吊在主龙骨上,重量大于3公斤的灯具或吊扇不得借用吊项龙骨,应另设钩与结构联结。
4.4吊顶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校、掉角、钉眼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压余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均匀一致,压条顺直、无翘曲,罩面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
4.5粘贴的罩面板不得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现象;纸面石膏罩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龙骨上,针头涂防锈漆。
五、门窗、封阳台工程
5.1门窗的品种 、规格、颜色、开后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标准要求。
5.2门窗选用的材质及附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 ,铝合金门窗应选用不锈钢或镀锌附件,塑料门窗使用螺钉时,必须事先钻孔,严禁直接锤击钉入。
5.3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坚直,外观无变形、开焊、断裂现象。铝合金门窗框不得直接埋入墙体,铝合金或塑料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缝隙按要求嵌填饱满,缝隙外槽口用密封胶封严,表面平整光滑。
5.4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阻滞和反弹现象。配件齐全,安装牢固、位置正确。门窗安装后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六、细木制品工程
6.1细木制品(窗帘盒、暖气罩、木护墙、木隔断、包门及门套、窗套、踢脚板、花饰、装饰线)和固定家具的龙骨、衬板及面板应符细木制品所用的木材合水率不得大于12%,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6.2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针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6.3窗台板和窗帘盒与某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和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和窗台板或窗帘盒标高一致。
6.4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现象,与踢脚板连接无缝隙。踢脚板应平直,光洁、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6.5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员项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加吸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
6.6吊顶、壁柜安装应牢固,柜门开启灵活。
6.7细木制品油漆后,应平整光滑、刷纹通顺、颜色一致,无漏刷、无胶痕。
七、裱糊工程
7.1壁纸、墙布的品种 、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粘接剂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选用。
7.2被糊工程的基体应干燥,表面应平整,不同材质基层的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
7.3基层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缝,裱糊前基层宜剧清漆作封闭处理。
7.4壁纸、墙布必须袜糊牢固,表面色泽一致,花纹图案吻合,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斑污和胶痕。各幅拼接横平坚距1.5米正视不见排缝。
7.5壁纸、墙布与顶角线、挂镜线贴脸板、踢脚线紧接,不得有缝隙,其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7.6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
八、板块铺贴工程
8.1石材、墙地砖。
8.1.1石材、墙地砖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的要求,饰面板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和结块的水泥做胶结材。
8.1.2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对其规格、颜色进行检查,墙地砖尽量减少非整砖,且使用部位适宜,有突出物体时应按规定进行套割。
8.1.3石材销贴前宜作背涂处理,减少“水渍”现象发生,铺贴应平整牢固、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积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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