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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办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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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开心 上传于:2024-04-04
公积金办理注意事项 一、个人信息变更    (1)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发生变化时,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2)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职工个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一份。 2、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安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户口簿证明等)。 (3)办理程序:    职工本人持上述资料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是职工在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到新单位或转到集中封存户。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本地转移(中心系统内)、转出(转到异地)、转入(异地转入)。 (一)本地(中心系统内)需提供的材料:     ①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     ②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③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     ④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转出(转到异地)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2)填妥并加盖原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    (3)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联)。    (3)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转入(异地转入):     职工人异地转到广州的,接收的单位须先为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然后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中心经办网点开具缴存证明,凭中心证明到异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资金到账后,中心经办网点人员通知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资金确认手续,然后持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联)办理转移手续。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 (四)注意事项:     (1)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要求职工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     (2)《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请列明接收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职工个人账户是从集中封存户中转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3)职工委托他人办理转移手续的,另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业务     职工符合《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和《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8〕6号)规定的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提取,提取时需提供本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四间银行之一的个人储蓄账户,提取方式可以是职工本人提取或单位集体委托提取。 (一)部分提取, 提取时应在账户中留有余额 1.非按揭购买一手楼: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购房合同、预售契约或房屋产权证及相应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2. 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⑴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相应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4.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房款的另需提供首期房款发票);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职工符合以上(一)、(二)项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也可申请提取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当职工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职工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5.租房自住    (1)申请时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    (2)可提取额度: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②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③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已领提取登记证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6.建造自住住房:     ⑴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建造住房的实际费用。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7.翻建自住住房:     ⑴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⑵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翻建住房的实际费用。     ⑶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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