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委托管理投资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章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及资金票据投资管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投资管理:
1.1 甲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甲方自有的投资资金委托且仅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乙方在有担保方进行合法担保的前提下,将投资资金用于在指定的市场或交易平台上管理。
1.2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在乙方指定的市场或交易平台上进行各类交易。
1.3 双方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的投资资金在乙方的市场或交易平台上的收益,除去投资本金及甲方所得,剩余收益所得归乙方所有。
二、投资的市场及交易平台
2.1 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1、中国,2、国际)市场的投资进行管理,投资种类为_______(1、债权众筹,2、股权众筹,3、产权众筹,4、票据,5、基金,6、股票,7期货,8、信托,9、国债),投资方式为______(1、现金,2、支票,3、汇票,4其他有价证券,5、收藏品)。
2.2 委托管理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签订协议后三日内,甲方将相关投资的资金、物品或账号交与乙方。
2.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全权独立操作;甲方承诺投资总额不低于公司规定的投资管理额度底线,不参与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参与投资管理,不干预乙方的独立操作;但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了解自己投资的资产状况,并可以向乙方提供参考意见。
三、委托投资管理的报酬及支付
3.1 双方约定,甲方收取投资本金总额的5%作为年投资收益,乙方收益由乙方自负盈亏。
3.2 双方约定,委托方委托投资管理的资产收益,在投资本金全额到达被委托方指定账户时,一次予以结清。
3.3 双方约定,本协议终止时,归还委托方投资本金。
四、提前终止
4.1 协议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甲方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提前终止本协议:
4.1.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单独变更投资权限,如变更投资期限等;
4.1.2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转移委托投资管理的资产或对该资产设定质押;
4.1.3 甲方自行或者委托其他第三人对委托投资的资产进行操作或进行其他实际处理;
4.1.4 甲方委托投资管理的资产由于第三方原因无法进行实际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查封、行政冻结等情况;
4.2 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将从投资本金内扣除未履行合同期限的收益,并扣除投资总额 %的资金作为违约金。
4.3 双方同意,由于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因为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或变更导致本协议实际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