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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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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日一张静美 上传于:2024-07-10
工程资料的验收 工程资料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所必需的工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同意竣工验收。 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资料主要有:   (1)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2)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3)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5)设计变更通知单;   (6)技术变更核实单;   (7)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8)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   (9)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10)试验、检验报告;   (11)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12)竣工图;   (13)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4)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   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宙核   由监理工程师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审核:   1.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这些证明材料必须如实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对有些重要材料,应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质量及性能的复印件。例如焊条,必须有经厂方检验合格的合格证。   2.试验检验资料   各种材料的试验检验资料,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制作试件或取样,进行规定数量的试验,若施工单位对某种材料的检验缺乏相应的设备,可送具有权威性、法定性的有关机构检验。试验检验的结论只有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用于工程施工。   3.核查隐蔽工程记录及施工记录   4.审查竣工图   建设项目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下、地上建筑物等详细情况的拔术文件,是对工程进行交工验收、维护、扩建、改建的依据,也是使用单位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   (1)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竣工图绘制基本要求进行审核,以考查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是否符合要求,一般规定如下: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 (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由设计单位负贡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贡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备项基本建设工程,特别是基础、地下建筑物、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隐蔽部位都要绘制竣工图。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若有疑问,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质询。   (3)竣工图图面是否整洁,字迹是否清楚,是否用圆珠笔和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若不整洁,字迹不清,使用圆珠笔绘制等,必须让施工单位按要求重新绘制。   (4)审查中发现施工图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修改和补充。   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签证   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之后,认为符合工程合同及有关规定,且准确、完整、真实,便可签证同意竣工验收的意见。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nb bsp;— 2001) ,故此部分内容均按新标准给予说明(以下涉及 GB 50300 — 200 标准的均简称新标准)。 新标准3.03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新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增加了检验批、子分部和子单位。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一、最终质量检验和试验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五个: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应该合格,并且有关的资料文件应完整以外,还须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检查。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检验资料的复查。不仅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 ( 不得有漏检缺项 ) ,而且对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也要复核。这种强化验收的手段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视。   此外,对主要使用功能还须进行抽查。使用功能的检查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最终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关心的内容。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法确定检查部位。检查要求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进行。   最后,还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观感质量检查。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最终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原材料、构件、零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验收材料,各种材料的试验检验资料,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验收记录,其他的施工记录等。 二、技术资料的整理   技术资料,特别是永久性技术资料,是施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项目施工情况的重要记录。因此,技术资料的整理要符合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必须做到准确、齐全,能够满足建设工程进行维修、改造、扩建时的需要,其主要内容有:   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2 .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3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 .设计变更通知单;   5 .技术变更核定单;   6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7 .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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