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终局裁决书中可以有非终局事项吗答虽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庭裁决案件时裁决内容同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的应分别作出裁决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也就是说终局裁决书中不应有非终局事项但在现实中一个仲裁裁决既有终局事项又有非终局事项的现实是存在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此情况做了具体规定即该种裁决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在实践中部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一个案件分拆为两个案件对劳动者的部分请求作出非终局裁决允许用人单位就这些裁决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同时就劳动者另外一部分请求作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事项而不能再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其中的终局裁决案件用人单位无法主张同一案件尚有非终局裁决部分而向法院起诉只能选择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终局裁决参考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条例肖某年月进入武汉一家物业总公司担任物资总管月工资元但直至年月公司才与肖某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至年月但一直按当地最低工资为肖某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