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共中央办公厅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学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7号。邮编:100070
学院主要为全国各级党政系统培养信息安全及办公自动化专门人才。2007年接受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异成绩。
一、招生对象
考生须身体健康,未婚,一般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考生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2、直系亲属或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影响较大的亲友,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3、本人和家庭成员没有练习法轮功和其它邪教的行为。
4、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三、录取规则
1、我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政审、面试。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高考成绩一般要求达到在当地第一批(重点)本科分数线以上,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由省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参加政审、面试。
4、根据高考成绩、政审、面试等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
1、学费: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信息安全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4600元/学年。行政管理专业:4200元/学年。
2、住宿费:普通公寓750元/人/年;标准公寓1200元/人/年。
五、在校生待遇
1、奖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学院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优秀学生奖学金;(4)专业教育奖学金;(5)蔡冠深教育基金奖学金;(6)校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