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湖北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博园小区A3停车位租给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租赁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本停车位位于赤壁市博园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该车位长 米,宽 米,适于停车类型为小轿车。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2013年6月16日起至2013年12月16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第三条:本停车位租赁费用为80 元/月。半年租赁费为480元
第四条:乙方不得更改停车位用途,并支持小区物业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停车位转租,转接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期十日前向甲方提出,双方继订停车位租赁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