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小型机动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承租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汽车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目的
出租方系承租方的业务人员,为方便出租方业务开展,承租人租赁出租方自有车辆(车牌号码 )提供给出租方使用,出租人每月支付承租方车辆租赁费 元,承租人需承担出租人使用租赁车辆进行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停车费、保养费等。
第二条 租赁物
租赁物系由出租人购置、手续齐全完备的、合格适用的小型机动车辆。
第三条 租赁期限和起租日
起租日为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 租金及费用支付
1、租金是指承租人按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的租赁物使用费。
2、费用是指出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开展承租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含车辆租赁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停车费、保养费等
3、租金每月为______元,出租人使用租赁车辆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据实报销。
4、费用按月支付,出租方需将实际发生的应由承租方负担的车辆费用票据寄送承租方,承租方核实无误后于每月定期支付出租方。
第五条 租赁物的交付
出租人负责租赁车辆的证照齐全、车况良好,租赁车辆由出租人自行开展业务使用,无需将车辆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自行负责车辆安全。
第六条: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享有在协议规定的金额范围内据实报销车辆费用及索取车辆租赁费的权利。出租人应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车辆租赁费发票给出租方。
2、保证租赁物设备齐全、状况良好的机动车辆,有效的行驶证、购置附加税凭证等养路费及相关证照、凭证齐全。
3、在租赁期间需进行正常年检和维修、保养时,出租人应当及时办理年检和维修保养。
4、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正常保修期内,出租人有义务要求保修单位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不得向承租人报销维修费用。
5、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出租人使用租赁物的违章罚款不得向承租人报销。
6、租赁期间内,出租人负责办理车辆检测、道路营运证检测及二级维护、保险理赔、事故处理等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手续。按相关政府部门的按规定和要求,足额缴纳汽车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7、除本合同项下所列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其他一切费用均由出租人自行负责。
第七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出租人汽车租赁费并报销相关汽车费用。
2、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停车费等日常消耗性费用。
3、出租人所报销汽车费用应为专属租赁车辆的费用,承租人拒绝报销非租赁车辆的一切费用。
4、租赁期间内,承租人负责对租赁物保修期外的修理、保养等维护事宜,承担修理费用。
第八条:保险条款
1、出租人应当在向承租人提供车辆服务前按双方约定的投保险种和保额向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并在投保到期时及时续保,以保证保险在租赁期间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出租人由于没有按约定投保或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用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