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辆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同意将 工程车(车牌号: ) 辆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租赁期限
租赁期间为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标准及保证金
1.在租赁期限内,月租金标准为 元/月。
2.支付方式即时间:乙方承诺在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月的租金交付给甲方,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
3.合同签定后,乙方于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合同履行保证金 元于甲方,做为本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约,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三、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保证乙方有权合理地、充分自主地使用该车辆。
3.出租期内,甲方不承担因车辆使用而产生的维修费用、管理费用。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时将租金支付给甲方或转至甲方指定帐户。
2.合同期满后,乙方在甲方要求下,有义务把该车辆恢复租赁初始原状交还给甲方(正常耗损除外)。
3.乙方有义务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车辆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辆及设施损坏的,乙方有义务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乙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经营活动中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乙方租赁期间经营车辆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违法违纪事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规定,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预期应付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60日仍未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解除前后其实际使用租赁车辆所发生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