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
甲四
乙方:
甲方所有地处开发区河边四号门面一间,需向社会招租经营,招租广告由出后,乙方志
志联系,自证承租经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经营期,2013 年5 月 10 日一2016 年5月 10 日,共三年。
二、租任期年租金,每年租金 16800 元,每半年付一次,另外转让费 3.4 万元,反金
4200元。
、相关费用的承担。四方纤收便条收租,不存在任何税、费。经营期间所水及的相
关税、费。经营期间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全部由租赁经营者承担。
四、甲方册各的相关证照以现状为淮,在年审基间的年审费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必要条
件下,四方可协助办理,费用由承租经营人承担。
五、出和的房必及附属财产以现状为准,但租赁期讽后必须恢复房情原状,方可退还给
乙方,青则从押金扣出。
六、乙方租赁经营期,希改造的都位,在争取四方同意后方可动工,经营期满,装在房
子上的因定物不折价不撒除。
七、租赁经营期问,不得违法经宫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理则责任自负,四方有权无条
件收回经营权*
八、租赁经营期间,苦发现对房子或附属财物及火灾等有重大扣坏或结构上的破坏,四
方有要责令几偿,并从押金中扣除,押爹不免的,继续追偿。
九、经营期清,在同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