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不动产登记
新的营商环境条件下高效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
自××××年以来,全国统一实行不动产登记工作,这对于政治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行不动产登记工作,达到“四统一”的目标,是国家从根源上改变以往的不从产管理模式,全面贯彻落实《物权法》的规定的重大举措。同事,也是切实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明晰不动产权关系,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具体表现,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在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留下浓彩重抹的一笔。
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国家的要求,各地都相继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有的地方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完成了人员、机构、职能等划转工作,业务工作顺利实施。但在新的条件下,国家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亲商助企、优质服务的营商环境,不动产作为服企助企、为民服务的窗口和桥头堡,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打造“金牌店小二”的义务和责任尤为明显。因此,在新的营商环境条件下,如何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值得我们去探讨和探索,更值得我们为之去努力去奋斗。以下是笔者的几点拙见,望各位读者予以包涵,提出真知灼见,以便笔者加以完善改进。
不动产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责任主体不同。按照改革前的行政管理权限,土地、房屋、水域、林地、草地等不动产分属于国土、住建、水务、农林等不同的部门管理,所依据的法律也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条文,在日常管理中,部门与部门之间未形成统一、协调、共享的技术标准,导致产生的不同的登记结果之间也存在十分明显,甚至相悖的结论,法律效力明显降低,合法权益在某种程度上有保障风险。
(二)技术要求不同。在改革前,不同类别的不动产,依据部门所执行的标准不同,登记结果所具备的技术要素不同,例如数据精度、登记的结果表现形式、数据采集的方式和途径、图件处理的技术规范以及办理的流程和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改革后,实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流程、体系,形成统一规范的标准模式,这也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登记权威性的基础。
(三)基础数据不全。各部门因管理要求及工作条件的不同,在对土地、房屋、林地、草地、水利滩涂等不动产管理中,对是否实行数据化管理没有明确的要求,例如我区土地实现了全数据化管理,电子化程度较高,相比之下,其他部门的不动产管理数据电子化存在差距,个别甚至未实现电子化,属常规纸质管理。对于这种情况,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后,是急需解决的问题,直接影响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成效。
(四)机构人员分散。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前提就是整合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将不同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不动产机构,对人员进行划转,将分散的职能优化整合。改革前,各部门从事不同类别不动产管理的人员素质、能力不一,而且流动性较大,个别部门对此职能存在缺编、兼职的情况。有的部门人员冗大,超编,人浮于事的现象比较严重,工作效率低,办理时间长。
让不动产“动”起来
优化营商环境是政府向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势在必行。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就是服务,不动产作为政府服务企业群众的窗口,应该勇于担当,时刻把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作为今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打造不动产金牌服务的金字招牌。
清:即职能清。以政府牵头,编办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对农林、土地、住建、房屋、水务等部门的登记职能进行整合,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积极对机构进行整合,对人员进行划转,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充分考虑不动产登记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在机构设立和人员划转时,要严格标准,防止借机突击解决人员编制现象。
简:即流程简。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对不动产登记流程进行梳理再造,制定《不动产登记交易窗口工作指引》,科学窗口协同,压缩合并办事环节、办理时间,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借鉴杭州、成都、徐州等地区先进经验,力争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对原来的办事流程进行梳理,优化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
全:即功能全。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