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院文艺部规章制度
院文艺部新班子组建以来,组织内部成员协调发展,互帮互助,同时积极与我院学生会、学社联各部门的积极交流,逐步走上了健康的,常态的正规化管理。为进一步落实我部门团队积极向上的工作理念,促进部门内外各方面工作协调发展,与部门内部主要成员协商,特制定以下部门规章。
总则:丰富大学校园活动,促进校园文化事业发展,通过自主或协助的方式举办各式各样的文化活动,为我校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地展示平台。
宗旨:在院党委,院团委,院学生会的正确领导下,办好每一次晚会,落实每一项工作,扮演好文艺部的部门角色,为校园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而有力的贡献。
原则:热情、踏实、严谨、创新。
文艺部工作职能:
一、举办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丰富和活跃同学们的文娱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
二、认真完成院团委,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其他各部,各校级社团的工作及活动。
三、了解和发现学校的文艺人才。
四、及时了解掌握同学对文艺活动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反馈工作。
文艺部各成员工作职能:
一、部长:
1、负责文艺部工作计划的审订、检查、落实和工作总结。
2、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文艺和文化娱乐活动。
3、根据 学 校对 校 园 文 化的总 体要 求和本校 的特 点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 实际情况,选择健 康
的文化娱乐活动。
4、发 动和 组织学生参加 课余文艺 活 动,发现 和 培养我 校的文 艺 活跃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注意保护文艺骨干的积极性。
5、发挥文化载体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配合团委以及院学生会,学社联各部门,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重大节日文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副部长:
1、协助部长完成上述职能,做好所分担的工作。
2、部长不在时,受部长委托执行部长职权。
3、负责负责具体的工作分配、 督促,并且能互相带动工作,负责好干事的管理工作,以 身作则。
三、干事:
1、充分了解本部工作职能,明确本部工作计划,找准自己的位置。
2、在工作中积极参与,认真并及时完成部长交给的各项工作,有自己的创新想法,踏实本分的协助部长副部长完成本部工作。
奖惩评优:
一、恪尽职守,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部门内各项工作负责人分配的任务,切实做到能吃苦,能做事的工作原则。
二、严守纪律,加强自身建设。
三、积极参加部内活动,参加活动的次数及质量将决定年终评优情况。
四、例会要按时参加,有事要提前向部长副部长请假,无故三次以上不参加例会者按自动退出文艺部处理。两次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具体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周召开一次成员会议,要求各成员带好笔本,总结上一周的工作,讨论近期工作方向和重点,会议时间由部长具体通知。
2、每次部门例会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中要求记载会议起止时间、主持人、
出席人、缺勤人(在名字后面打括号标明缺勤理由)、记录人、会议地点、会议讨论主要内容、会上各成员的发言内容(只记载第一个提出一种观点的发言,不记载重复发言)及部门负责人的评价、任务分配(包括任务、任务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