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院文艺部规章制度
院文艺部新班子组建以来,组织内部成员协调发展,互帮互助,同时积极与我院学生会、学社联各部门的积极交流,逐步走上了健康的,常态的正规化管理。为进一步落实我部门团队积极向上的工作理念,促进部门内外各方面工作协调发展,与部门内部主要成员协商,特制定以下部门规章。
总则:丰富大学校园活动,促进校园文化事业发展,通过自主或协助的方式举办各式各样的文化活动,为我校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地展示平台。
宗旨:在院党委,院团委,院学生会的正确领导下,办好每一次晚会,落实每一项工作,扮演好文艺部的部门角色,为校园文化发展做出积极而有力的贡献。
原则:热情、踏实、严谨、创新。
文艺部工作职能:
一、举办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丰富和活跃同学们的文娱生活,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
二、认真完成院团委,主席团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其他各部,各校级社团的工作及活动。
三、了解和发现学校的文艺人才。
四、及时了解掌握同学对文艺活动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做好反馈工作。
文艺部各成员工作职能:
一、部长:
1、负责文艺部工作计划的审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