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诉讼案件的调解、和解、诉讼、执行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等法律事务活动中,甲、乙双方就委托服务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保密责任的范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不为他人所知的信息:
包括合同信息、业主信息、资质证明、报告、说明、往来函件、公证文件等,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统称为保密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状、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包含甲方委托乙方的相关委托协议,包括委托协议中委托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包含乙方因为工作便利而从甲方处获取的甲方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乙方有义务保证”保密资料”不经甲方或关联公司授权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士披露。
乙方承诺保密资料的使用只限于本律所,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若具有权力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乙方将:
立即通告甲方;
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资料,乙方将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提供的保密资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资料
乙方已经或将要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且已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的拥有不是由于违反了其对其他方的保密义务的结果。
若乙方或项目有关人员违反本函的保密义务,乙方和案件有关人员须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