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物品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 和乙方的 《租赁项目申请书》,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
一、租赁物件
编号
名称/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均按第 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
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1、租赁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 元)。
租赁期自提单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 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 次,即租赁期结束。
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 估价单》所列。
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 天内,甲方将按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定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三、租赁物件交接
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讹后,即可安装使用。如检验结
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 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
四、费用结算办法
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
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帐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列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