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关键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教育和学校教育与企业文化相结合的良好途经。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学习期间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为加强校外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宏观指导,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协调系部负责顶岗实习企业的联系,学院教学督导团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估。系部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学院将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条 顶岗实习采取学校统一组织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内容、考核目标、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第三章 实习单位职责
第四条 实习单位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并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接待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五条 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指定实习指导教师(师父)。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学生由校企双方共同出具“工作经历证书”。
第六条 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住宿、饮食、工业等条件,并按时发放顶岗实习报酬。
第七条 实习单位应根据协议为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
第八条 实习单位在不泄漏企业技术机密的前提下,应为实习学生展示企业最先进的产品和技术,并安排学生在关键岗位进行实习。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尽量为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安排顶岗实习的岗位,使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即使实习的指导者,又是实习的参与者。
第四章 学校职责
第十条 各系部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系部应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系主任、党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等共同组成,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职责
1、在学生顶岗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要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创新精神、吃苦耐劳、学以致用的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基本要求及实习指导书,组织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
3、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4、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会同企业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职责
1、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由专业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共同组成。
2、企业指导教师(师父)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3、依据实习基本要求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学生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实习计划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对学生进行企业文化教育,并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
5、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
6、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要安排校内指导教师以双重身份参加顶岗实习工作,既是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又是顶岗实践锻炼者,实行双岗双责。
7、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8、实习任务完成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总结。
第五章 实习纪律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顶岗实习单位的一名员工,因此,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