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关键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教育和学校教育与企业文化相结合的良好途经。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学习期间与职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为加强校外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宏观指导,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协调系部负责顶岗实习企业的联系,学院教学督导团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评估。系部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学院将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条 顶岗实习采取学校统一组织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内容、考核目标、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