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财务管理的办法和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按照“主体明确、分级负责;预算管理、严格收支;厉行节约、保障重点”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 预决算管理
第三条 局计划财务科预算编制应遵循“编制合法,内容完整,保障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机关各科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及时向财务科提供资料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大型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需报具体项目。固定资产购置、房屋维修、车辆维修费、网络建设维护及邮电和报刊订阅等预算草案,由财务科根据经费的需求和可能,初审汇总平衡后提交局领导审定。
第五条 年度预算经批准下达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 计财科应当确实履行预决算的编制、报送、信息公开,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各项收入要及时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单位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