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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征土地增值税和预缴增值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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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满衫 上传于:2024-04-15
预征士地增值税与预缴增值税的差异 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要预缴增值税和预征土地增值税, 但二者在政策和操作 上存在较多差异。 预售时的差异 首先是预缴〈征) 计税依据的差异。增值税预缴方面,根据《房 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8 号) 规定,房地产开发纳税人采取 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丈时按照 3% 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歼二(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X3%,则预缴计税依据=预收款羡〈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70 号) 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 取预收均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 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 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结合应预缴增值税税款的计算公式,对于简易项目,土地增值税 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预收款-预收款羡(1+5%) 义3%=预收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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