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委托经营管理合作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本项目经营管理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标
乙方以专业商业运作模式为基础,依托完整的市场定位体系,优势资源,专业团队!提升项目的市场价值,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传导先进商业管理理念,保障本项目整体运营的可持续性发展,实现项目升值与保值,最终达成甲、乙双方的共赢局面。
第二条 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3.1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15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约定事项及收益分配
1、乙方向甲方缴纳项目总投资额(计算方式为修建成本2000元/平方米乘以总面积30万平方米)的10%作为合作基础保证金,此资金根据项目开发周期分两期缴纳,第一期缴纳金额为3000万 元,第二期3000万元。在乙方交纳保证金时,甲方需出示本项目的修建开发许可等相关证件。乙方签定合同缴纳保证金之日起,10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完工项目交给乙方。若甲方未按时交付项目,甲方需向乙方缴纳项目滞纳金为( )。
2、在委托管理期限内,本项目的经营管理及收益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按时收取投资收益及回报,不得参与乙方具体的经营和操作,但可享有监督权利!本项目的广告投入、营销费用、人员工资由乙方自行负责。项目内所有广告经营权和物业收益权归乙方。
3、甲方需完成原始规划设计中基础土建、物业公共部分二次装修、配套水电、空调、消防、电梯等完整设施交接给乙方,若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时交付给乙方经营管理,甲方需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4、在委托期间乙方按年度支付甲方投资收益,并保证甲方最低投资回报!甲方收益按甲方原始投资额的百分比计算!第一年按原始投资金额的10%计提。从第二年开始在原始投资额不变的条件下,计提比例按每年递增1%计算,上限投资收益为20%,项目收益超出部分甲乙双方五五分成(注:项目内的广告收益和物业收益归乙方所有不计入分成总额)。若委托期内乙方若未按时足额支付甲方投资收益或经营出现亏损,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当期费用。
5、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招商和营销推广时间,在此期间甲方不享有任何投资收益,甲方收取投资收益时间以项目正式开业为准,甲乙双方投资收益分配匀为税后资产。税金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6、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项目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受让方必须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或补偿乙方应得的投资收益及管理回报(补偿方式按乙方经营管理年限计算,按每年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