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家具质量控制
一、原材料检验
1、合成板材供应商提供有毒有害物质经资质实验室检测合格证
明,有毒有害物质均未超过国家限量要求;
2、原木和锯材均要控制虫蕊、树皮、霉变等情况,不符合要求
的均作不合格品处理,
3、不合格品处置: 凡因带有检验检疫关注的有害生物而产生的
不合格品必须销毁或立即移至厂外, 可能受污染的场地采取严格的防
治消毒措施〈喷酒杀虫剂); 凡有毒有害物质超过标准的,退回供应
商,不得作为出口原料使用; 因其它原因而产生的合格品,应与供应
商沟通,尽可能加以利用,以减少供应商的损失。
二、规格材、半成品检验
1规格材和半成品均经过干燥热处理,脱脂处理或票蒸处理等,
所用的木质材料均应无活虫、病害等,相应的树皮、杂质在加工过程
中应得到相应处理,确保后道工序,即制作成品的成品完全符合植物
检疫要求。
2、加工规格材不得使用带关注的有害生物及迹相的材料,发现
树皮、虫孔、霉变及杂质等要及时外置;
3、生产半成品的每一个部件必须符合检验检疫要求,无树皮、
虫孔、霜变、泥土、杂质等,不合格品决不使用;
4、按要求使用辅助材料,防止因辅助材料导致重复感染;
5、定期抽查半成品送 CNAS 认可实验室检测甲醛、重金属等有
毒有害物质含量,每年至少 4 次,一旦发现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本批
货物全部返工,合格后出口。
6、发现不合格唱,按规范进行处置。
三、成品及包装检验
1、定期抽查成品送 CNAS 认可实验室检测甲醛、重金属等有毒
有害物质含量,每年至少 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