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停车位租赁 HYPERLINK "http://www.fdcew.com/gw/List_211.html" \t "_blank" 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将( )地上停车位租赁给乙方使用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地上停车位编号和业主车牌号 地上停车位编号: 业主车牌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本次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止。 2、乙方须于本次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与甲方办理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3、续签合同时,乙方因故不能到场时,须由其法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履行续签合同的相关手续。 4、租赁期满,乙方不按期续签合同的,甲方可另行租赁。 5、乙方在出售( ) HYPERLINK "http://www.fdcew.com/ewxt/Index.html" \t "_blank" 房产时,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可退租;租赁期满后本合同不续签。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承租地上停车位的年租金( )元∕个·年,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付清。续租年租金的调整依国家政策、市场行情等因素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决定。 停车位租金不包含泊车服务费。泊车服务费根据业主委员会与 HYPERLINK "http://www.fdcew.com/" \t "_blank" 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 HYPERLINK "http://www.fdcew.com/gw/hfw/59855.html" \t "_blank" 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由乙方另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 第四条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停车位。 2、 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进行停车管理服务。 乙方义务: 1、乙方在使用地上车位时必须服从物业管理规定; 2、租赁的停车位只用于停放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机动车辆; 3、乙方停放的机动车辆变更时,应告知物业管理公司; 4、乙方不得在地上车位上清洗车辆,在停车位内修理车辆须经物业管理公司许可; 5、车辆进出停车位不得妨碍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6、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