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位租赁合同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 本停车位位置
本停车位位于福州市鼓楼区梅兰路12号大儒世家藏珑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42号停车位(车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费后,甲方同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