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 XX 镇人民政府
乙方: 义务兵
丙方: 义务兵家属
为保障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兵员质量,圆满完成今年
冬季征兵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
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村(社区)
实际,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依法在上级兵役机关和镇政府的领导下,动员本辖
区内的适龄青年报名应征,选送优秀的青年到部队中服兵役-
二、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应自觉履
行当兵服役的义务。
三、丙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国家发布征兵
命令后, 有义务支持子女踊跃报名应征, 配合地方政府征集兵员-
四、在甲方开展征兵工作期间及落户家访期间,乙、丙双方
必须如实报告家庭、身体、病史、政历、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因
不实或隐瞒、虚报所产生的后果,乙、丙双方将自负责任。
五、乙方应征入伍后三个月内,因隐瞒身体病史或迷役等主
观原因而被部队责令退兵的,其后果将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按照
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六、乙方在部队服役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 逃走或被除名、
开除军籍的, 甲方有权停止发放优抚费, 并追回已发放的优抚费.。
七、乙方应征入伍后, 丙方要积极支持乙方在部队安心服役,
配合甲方开展工作,不能以军人家属名义向村(社区)、镇政府
提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优抚安置政策等的无理要求。 生活和
工作上自力更生,不拖后腿,并要鼓励乙方积极向上,争取立功
受奖,为家乡人民争取光荣。
八、乙方入伍服役后,甲方将按照国家、省、市和镇政府的
有关优抚政策和规定,落实给予乙方。
九、乙方在部队服役期间必须安心服役,严格遵守部队纪律,
积极报效祖国,立志为国防建设作贡献,为家乡人民争光。
十、根据涌府[2006]41 号文,乙方在部队表现好立功受奖
的,甲方给予奖励,( 荣立一等功奖励每人每次 5000 元,二等功
奖励每人每次 3000 元,三等功奖励每人每次 800 元,被评为优
秀士兵奖励 300 元 )。
十一、根据涌府[2006]41 号文,农村退役军人的安置,坚
持“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由镇政府推荐就业,如三个月内
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