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班组劳资结算规定及流程
一、目的: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开发、承建项目
1、劳务班组结算送审前提条件:
劳务合同已签订;(2)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3)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全部完成;
工程技术部对劳务班组施工项目已签发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工程部负责表格);杂工、零星工程、不可预见工程除外;对于中途退场班组,需提交经工程技术部确认的最终验收移交记录文件。
结算会签表已经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签名。(预算部负责表格)
劳务班组项目结算送审分类要求(考虑按劳资分析项目进行分类)
根据施工顺序,各劳务班组的结算严格按下列要求分类或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进行结算:
临建工程项目;(2)基础工程项目;(3)±0.00以下结构工程项目;(4)±0.00以下装饰装修工程项目;(5)±0.00以上结构工程项目;(6)±0.00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7)外排水管井、化粪池等工程项目;(8)签证项目;(9)评优、迎检等不可预见项目;(10)保修期维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