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本,就乙方租用甲方大客车接送员工上下班,下班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符合运管处规定的各项审核,并且按规定购买第三方责任险,车上人身及其它必要保险,甲方应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驾驶员驾照(从业上岗证)的复印件给乙方,并遵守乙方的《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甲方提供45座大巴车一台,车牌为
驾驶员从业资格5年以上并有良好的服务态度。
甲方应做好车辆维护,清洁工作,确保运行车辆的安全、整洁。
车辆如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调配车辆接送乙方员工,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上、下班,如无法及时调配车辆接送,甲方应负责乙方员工的交通费用 。
付款方式:以转账方式一月一付,租金为 元/天,乙方必须确保每月工作日22天。
甲方须遵守乙方的规则制度,听从乙方的调度安排,按照乙方拟定的时间、线路、行驶,不可擅自更改路线。
在乙方租用期间内,甲方车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只付每日租金。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
合同执行中任何一方须终止合同的,必需在终止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