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
甲方:河南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双方合作承包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湖*森达花苑项目部的西湖*森达花苑工程项目大清包事宜,特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供双方严格执行,不得反悔:
第一条:甲方和乙方合作承包的工程名称:西湖*森达花苑,工程施工地点:化工路与瑞达路交叉口往西200米,工程总承包单位: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工程详细情况以重庆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湖*森达花苑项目部同张天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协议为准。
第二条:甲方和乙方合作完全自愿,甲方和乙方为合作承包上述大清包工程的内部法律关系,对外以乙方名义同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湖*森达花苑项目部签订并履行承包合同,同该承包合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和乙方按约定享有和承担。
第三条:乙方就上述工程负责同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湖*森达花苑项目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协议,并负责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具体实施下述工程的施工任务,施工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安全必须满足上述工程与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湖*森达花苑项目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协议的要求,因不能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而承担的一切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为了确保甲方和乙方能够顺利承包到上述工程,甲方按照乙方与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湖*森达花苑项目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协议第七条15款要求出资100万履约保征金,出资到位的凭据以乙方或者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湖*森达花苑项目部出据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为准,收据原件由甲方持有保管。
第五条:上述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按照乙方与重庆市天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湖*森达花苑项目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协议第七条15款约定执行,乙方自愿对上述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甲方出资的履约保证金能够按时、足额退还。
第六条:甲方除了出资上述履约保证金外,不再承担其它出资义务,同施工相关的其他费用均有乙方负责,出资具体金额以满足正常施工为限。
第七条:甲方负责提供周转材料(脚手架及支撑钢管扣件、架板、安全网、密目网、方木、建筑模板、二级配电箱及以内的电缆);垂直运输设备(塔吊);砼泵车、泵管;二次结构用搅拌机。
第八条:甲方选排器材主管及现场保管员,塔吊司机,统一纳入现场大清包项目管理,工资由甲方负责,食宿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享有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