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项目合作协议书合伙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协议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的。甲、
乙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位于漂城城关镇_的乙方矿
山开发事宜,并设立铭森矿业加工厂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就上述矿山开发达成本协议,旨在互利共赢,长久
互惠。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五条定期进行费用结算,并享有按
约定的方式获取利润。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未收到相应的利润,
有权对工矿产品予以留置,甚至对工矿产品予以处分,处分后的
货款,甲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3.2 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有权对其投入的机器设备取回。
3.3 甲方在合同期内,因矿山开产出现亏损,不能扭亏为列
的前提下,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项目清
算。
3.4 甲方应负责对工厂设备进行安装,相应的矿山开产、加
工由甲方和负责,加工后的成品,甲方交由己方进行销售。乙方对
甲方的所有工作应子以协助。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对工厂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