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伙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文书送达指定地):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初步投资协议,以共同遵守。
合作项目:
考虑项目前期运作需要初步资金,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同意暂时以_____的名义(待项目正式签约前,三方同意重新注册成立新的项目公司与_____公司签订正式合同)以每平米每月不高于人民币18.00元的租金、15年的合同租期,租用_____有限公司名下,青岛市黄岛新区富春江路北侧,江山南路西侧商业物业暨文定江山小区项目盒子型商业建筑物(相关房地权证编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1596909号”)的租赁权/转租权、经营管理权、使用权,该物业建筑面积约为30000平方米。本项目拟加盟红星美凯龙旗下家具、建材、商业品牌“星艺佳”作为本项目的品牌名称、招商、商业运营、等相关服务的使用。
项目名称(暂命名):星艺佳黄岛商场;
经营地点:文定江山小区项目盒子型商业建筑物;
经营范围:家具建材、配套商业等;
暂定投资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10000000.00元)
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510万元占总股份的51%,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290万元占总股份的29%,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占总股份的20%;
合作期限:
经以上三方协商同意,该项目合作期限根据上海犇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坤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相同,时间约15年整。
合作期满三个月内,以上三方应共同协商续签本协议。
盈利分配与风险承担:
经以上各方协商一致,甲、乙、丙三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盈利,即分配盈利的比例依次为:甲方51%、乙方29%、丙方20%。
盈利分配期限为每季度分配一次且须在全部盈利扣除10%作为法定准备积金、10%作为员工福利积金后再对剩余的盈利进行分配。
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项目公司发生亏损产生分摊亏损费用时,由各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分摊承担亏损费用。
因项目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破产清算情形时,由甲、乙、丙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债务和破产清算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必须的开支费用。
增、减资:
甲、乙、丙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合作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减少出资额或中途撤股、撤资,更不得抽逃出资,但经其他两方同意可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
如因发展项目需要,甲、乙、丙三方可依照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但三方协商同意依照其他比例增加出资额的除外。
如合作期间,各方出资比例或盈利分配比例发生变更,应形成书面材料予以记录,以作日后凭证;没有书面凭证的,视为未发生变更。
入伙与退伙、出资转让
入伙
甲、乙、丙各方在合作期内未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不得接受第三人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承认并签署合作协议。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项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
甲、乙、丙各方在合作期内未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不得退伙。
如全体出资人同意其退伙的,在未给项目公司造成损失的前提下可依照其在退伙时在该项目中实际份额的70%结算,其退股前该项目产生的债权债务任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退伙:出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除名退伙:乙、丙各方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出资、擅自转让股份;乙、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项目公司造成损失;出资方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在合作期限内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出资转让
经各方一致同意,允许出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出资人内部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出资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的,第三方应按入伙对待,否则按退伙对待转让人。
经营与管理:
本项目由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以红星美凯龙旗下品牌“星艺佳”的名义和核心团队经营管理。
以下事宜由三方协商一致方可执行:
决定本项目部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审议批准项目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项目部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项目部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增、减项目部资本作出决议;
对出资人向共同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对股权进行质押、抵押和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甲方的日常职责是:负责项目现场施工管理、软装硬装管理等施工项目。
乙方的日常职责是:
负责红星美凯龙事宜对接、项目运营监督管理。实现目标:红星美凯龙品牌使用等费用控制在RMB:600.00万以内、招商佣金不超过两个月;
青岛坤鼎实业有限公司对接,实现目标:商场租金控制在RMB:18.00元/月以内,租约签订周期15年左右,商场外立面、幕墙、门窗按照红星美凯龙的标准要求完成装饰费用由坤鼎全额出资,室内消防、空调、扶梯、电梯、楼梯扶手费用由坤鼎全额出资。
丙方的日常职责是:日常财务监督管理,支出费用需提前进行预算。
本项目部各出资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体会议,个别出资人不能参加会议的可适当延期三至五天或以视频、电话、邮件等方式传达会议内容、出资人意见、会议决议。
权利与义务
出资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