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防护管路敷设项目
1.适用范围
本规范、标准适用于电压为1kv以下无特殊规定的民用建筑室内照明系统和信息综合布线系统的防护管明、暗敷设工程。
2.施工准备
2.1 材料准备
2.1.1阻燃PVC管及管件、暗装线盒(有特别要求时,使用φ16镀锌管及管件)等。
2.1.2 防护管材要求
①所选用防护管材必须符合使用要求,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②规格尺寸必须符合实际施工要求,应不小于一般规定的∮16管径。
③布线采用非金属管材时,线管及其附件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性材料。
④必须按照功能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标准线材及附件,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2 施工工具
手动式弯管器、弹簧式弯管器、电锤、电钻、砂轮锯、钢锯、钢锉、钳子、卷尺、高凳、人字梯等
3.作业条件
3.1 水电施工图纸齐全、会审图纸完毕、符合设计要求。
3.2 施工现场拆除完毕,并清理干净、临电布置完成。
4.施工工艺
4.1 工艺流程:
定位、放线→剔槽孔(暗装)→弯管连接箱、盒固定→(支吊架制作)→管路连接→管路固定
4.2 操作工艺:
4.2.1 定位、放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