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临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号为 号 楼,面积为 m2。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每月租金为: 元。
四、乙方交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为: ,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季年支付租金一次,乙方每次租金缴纳应于租赁开始的十天前支付清下一租赁期限段的租金。甲方开具租金收据。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保证金、租金并开具收据。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A、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B、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损坏房屋及设施;
C、不按时缴纳租金;
D、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并交纳保证金和租金。
2、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并承担费用,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3、乙方负责支付所租房屋的水、电、气、通讯、物管等房屋租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5、合同期满,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义务,结清相关费用和恢复房屋原状后收回保证金。
6、房屋租赁期限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七、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补足租金外,每逾期一天,还须按租金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