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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雨沫陈靖依99 上传于:2024-04-17
政府公文格式 政府公文格式1 清明前后,上坟条礼、路青春游、农事用火等活动增多,森林火险隐患增大。 为有效预防素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全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琳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 防条例》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3月28日至4月10 日为全县森林消防禁火期,全县林区及距林地这乡100 米以内为禁火区。 二、在禁火期、禁火区内,严禁烧香、点烛、烧纸、顽放加炮、烧回坎草、 谋焦混灰、野交、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各乡镇(街道) 、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宜传活动, 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倡导植桂、喜花等文明祭礼新风。要组织专门力量,加 大巡查力度,对山头、墓区等重点区域落实人员看守,防止纸钱、半起等吻顽物 品带入林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要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火情,及时组织扑救-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违法用火的,将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 麻林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亿帘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违反本通告规定违法用火的,除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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