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债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_________花园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以_________花园_________套房屋抵偿。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三。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4.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5.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物业管理费用 1.如乙方或业主是在本协议书签订后12个月内入伙的,则以实际入伙时间计交物业管理费用; 2.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六、税费、交易费用等 1.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书》,开具发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各项工作; 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七、房屋销售 1.乙方自用房屋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名下;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若委托甲方销售的,另行签订协议;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