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Z方):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
商一致,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 ( 以下简称该房屋) 从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
翰市北部沪大道尤北[ES E国-;o 纳铺.中方自尽尾议
商铺租给乙方作商业使用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商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
变商销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自2014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
二、租任期满
1 、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的,甲方则应优先同意继
续租赁给乙方,乙方应在租赁期限界满三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续租
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嚼议;
2、租任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
乙方继续承租;
3、乙方如不再续租的,应在租赁期限界满前三个月提前
告知甲方;
4、租任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商精,乙方应按
昭原状返还商铺。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仍留在该房屋内的物品视为忆
方丢弃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或 千 陆 百元整.第二年及
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参 千元在.ER下
按所在小区物业收取的车位使用费用标准由乙方支付。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接新政策规定调
整租爹标准; 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房屋押金
白木合同从订之日ER
租赁期满后,乙方结清租作期间应自行承担的融用并六展原计
[ER , 由方和反合计还谷Z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 2014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 付款方式 时间。
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逾
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商铺租赁合同并没收乙方所交
的押金。甲方按本合同载明的乙方的联系地址向乙方邮寄送达
解除合同通知书,自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本合
同立即解除; 如因乙方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联系地址不准确、联
系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甲方、乙方本人或者其指定的代收人拒绝
签收,导致解除合同通知书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
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八条 关于商铺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 、水、电费;
2 、物业管理齐;
3 、其他应由承租人交纳的费用。
第九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1、甲方应保证商铺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
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乙方保证遵
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商铺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程任期限内乙方不得将该商铺随意转租给他人。
第十一条“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保证该房屋产权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
权纠纷或其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四
方抽责赔偿;
2、如需转让或抵押房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保证
本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如出卖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