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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铃铃铛 上传于:2024-06-04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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