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商城屋面铝塑板撤除合同发包方四川省新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宏达商城屋面铝塑板撤除工程施工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特订本合同一工程承包范围宏达商城屋面铝塑板撤除工程详见施工图二工程开工时间工程开工时间2013年11月26日工程竣工时间定于2013年12月1日之前完成三工程质量标准按施工设计要求四工程价款金额7000元大写七千元整工程款支付方式承包方进场一次性支付给发包方五工程逾期若工程逾期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式每日按建设工程施工总造价的千分之三计算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经双方协商处理六安全责任在撤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一概由承包方负责七违约责任发包方承包方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八此合同一式二份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此合同自双方签字捺指纹之日起生效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