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别: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 在京暂住地:_________________ 外埠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乙方被派遣之日起生效,于本次派遣活动结束之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安排下从事家政服务工作。 乙方的工作方式:1.全日制家政服务;2.计时家政服务。 乙方的服务项目: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一家庭病人护理;6.医院病人护理;7.宠物养护;8.其他(可填写多项)。
第三条 【工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第四条 【知情权】 甲方在派遣乙方工作前,应向乙方告知用户情况和服务要求等有关内容,并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 【岗前培训】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 【劳动条件】 甲方应与用户协商确定保证乙方休息时间和人身安全的劳动条件,并保证用户尊重乙方的人格尊严及劳动。
第七条 【工资标准】 乙方的工资标准: 1.乙方工资标准为_元/月或_元/小时; 2.乙方工资标准由甲方、乙方与用户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时服务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甲乙双方就工资标准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工资支付方式、时间】 乙方的工资支付方式为: 1.甲方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2.甲方委托用户每月_日前以货币形式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3.甲方委托用户在乙方完成当次工作后,将工资支付给乙方。 4.其他方式。
第九条 【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和医疗社会保险。
第十条 【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损害赔偿】 因乙方擅自离职或服务事故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