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政策】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不
再需单位盖章
【公积金提取政策】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再需单位盖章
长沙晚报5月 25 日讯 5月 25 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长金管委 (2020)
6 号) ,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和工作流程。
根据通知规定,取消了提取业务申请(审批)书。职工办理住
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携带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及相对应提取
情形的证明资料即可,不再需要提供单位加盖公章 (财务章) 的提
取业务申请(审批)书。缴存在铁路分中心的职工由专管员代为办
理提取业务的除外。
此外,访通知调整了因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
公积金的政策。新政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与解除劳动关系,均
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6 个月后才能提取,符合住房公
积金停缴满 2 年特殊条件的职工,在申请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可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此规定取消了之前提取政策中“本市非农业户籍需离职满 2
年才能提取,本市农业户籍和外地户籍离职后当即可提取”的规
定,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本地与外地户籍。
同时,为防止职工利用离职提取名义套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
额,离职提取后在原单位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