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 话 地 址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就业证号码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期限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工作(工程)结束止。二、工作内容甲方分配乙方在 岗位担任 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三、工作时间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四、劳动报酬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 元,每月工资 元;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劳动保险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