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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社会保险制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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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苦短 上传于:2024-04-09
关于中日社会保险制度的比较 摘要:中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面临着诸多深层次矛盾的困扰: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重,失业率高居不下,社会保险覆盖面狭窄等等。另外,我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历史比较短,日本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也不长,情况却比我们好。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例,日本的社会保险制度有些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字: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启示 社会保险制度 1952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护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其保障对象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负伤、生育、医疗、退休、死亡和待业等。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但中国社会保险最大的特点是缺位与福利早熟并存。制度的缺位是指对农民的保障制度缺位,福利的早熟是指城市中某些项目福利水平太高。 日本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有四项,即养老金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工伤事故保险制度。各项保险制度都是相关法律制定的。例如属于养老金的有《厚生养老金保险法》、《国民养老金法》、《农业从业人员养老金基金法》、《国会议员互助养老金法》等;属于医疗领域的有《健康保险法》、《老人保健法》等;属于雇用领域的有《失业保险法》、《劳动保险征收法》等;属于劳动灾害领域的有《工伤事故补偿保险法》、《国家公务员灾害补偿法》等。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与社会保险事业配套的法律体系,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提供了严密的法律依据。 养老金保险制度 1997年中国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该制度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并实行随收即付与积累相结合的财务制度。 日本养老金保险制度设立于1961年,又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该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均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从此,日本实现了“国民皆有养老金”的目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日本不断地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新建了以企业工薪人员为对象的“互助养老金”、以公务员为对象的“互助养老金”,为日本经济的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前养老金的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基础养老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互助养老金的资金则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另一部分为为报酬比例部分,除了基础部分外,还要考虑物价和工资的增长,即随工资的上升而增加的“工资滑动”部分和随物价上涨而出现的“物价浮动”部分。随着日本经济衰退的不断加剧和人口老年化,在职人员缴纳保险费的的负担越来越重,据厚生省统计,1999年在职人员所缴纳的保险费占其收入的19.5%,以后每五年提高5%,预计到2025年保险费在工资中所占的比例将会更大,国民收入的30%—35%将不得不用于养老金。为避免加重劳动人口的投保负担,2000年4月,日本对养老保险进行了修改,对首次领取雇员退休金收益的人所领取的金额削减5%,,工资浮动体系将被冻结,退休金数额将只依据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调整。此外,雇员开始得到退休金收益的年龄也将提高到60岁。 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健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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