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务管理制度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劳务派遣公司派出到学校的劳务人
员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第二条 目的
为规范学校劳务人员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
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劳务人员的权利
1) 享受学校根据国家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
保护 ;
2) 明确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
3) 参加学校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
的培训 ;
第四条 劳务人员的义务
1) 劳务人员在学校指定岗位工作,并根据学校的要求 ,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
2) 劳务人员负有保守学校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以汇
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致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学校的,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学校
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
履行职责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
3) 劳务人员知晓并同意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
规定,爱护学校的设备、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 违反各项规章
制度时, 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经济处
罚、遗送回派出公司 (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 ) ;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 实行部门管理负责制 ,由各部门对所属临聘劳务人员
实行考核管理。
2) 在校劳务人员应立足岗位、爱岗敬业 ,工作态度积极
向上,不窝工、不怠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不能胜
任所在岗位工作的劳务派遗人员,学校可以将其遣送回派出
公司。
3) 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缺
勤。有人迟到或早退现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