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喜德县人民政府同意,乙方计划在喜德县李子乡史觉
村一组依诗铺子征用土地 43.6 亩,用于建页岩砖厂。现经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厂区规划内土地永久性转让给乙方用
于建厂。
二、乙方按披地每亩 5 万元,水田地每亩 5. 2 万元,支
付甲方土地转让费。 其中: 坡地 ” 亩,田地 亩,折算转
让费 万元。
三、乙方在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将土地转让费
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违约情况,由
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